近日,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江苏省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一批)(苏财税[2021]5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这是我校基金会连续十二年获得此项资格。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向我校基金会捐赠的企业、个人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向我校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我校基金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学校基金会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积极倡导公益文化,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治理,做精公益项目,维护捐赠人意愿,确保善款专款专用,做到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学校基金会先后两次荣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颁发的全国“教育基金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