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与普罗米修斯——这世上没有神明,只有英雄

发布者:卢进丽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446

11号晚上考完试赶场看的《我不是药神》。一个二十岁的大男人哭了四回,最后病友送行那段,哭到抽搐。

好久没有这么酣畅淋漓了。

对于这部电影,在人物演绎、情节安排和故事逻辑上我不想多谈,因为就一个业余观影人来说,我挑不出太明显的毛病。我想说,这部电影即便没有如此深刻的主题,它也依旧承得起年度最佳这顶王冠的重量。

但我想谈的还是主题。

前几天我思考电影主题的时候,脑子里突然蹦出这个:普罗米修斯。

我被这个想法震悚到了。随即,思绪便如瀑布一般从脑海里迸发出来。

陆勇和普罗米修斯真的有很多相似之处的。关于这一点,我想作为额外的辅线来和主线“法大于情还是法中容情”一起来谈。

前两天甘肃少女跳楼事件沸沸扬扬,许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不解为何检方不指控案件中的猥亵老师;后来经过专业人士的解释,才明白经过严密的司法程序认定和法律文件参考之后,这样的裁决并没有问题。生活中也有很多类似的事件:为什么杀了人只判无期甚至十几年,或者为什么抓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就要重判,等等等等。对量刑程度提出疑问,属于正常人的情理。然而,法律是只讲理,不讲情的。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讲理基本不会出错,论情就有纰漏的风险。法中不容情(这里的不容情并不是说不考虑宽大处理,因为宽大处理也是经过了法律程序研讨,也在理的范围之内),法中只有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统治阶级之下社会稳定所不得不立下的准则。

然而,这些准则很多时候并不那么完美,它的不完美就恰恰在于不能满足每一个人情上的要求。它不存在错误,因为它考虑的是社会整体的稳定运行,如一台没有感情的机器一般。它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目前的既有利益与福祉;至于创造额外的福祉,在好的情况下它会实现,但这并不是它的义务,因为它毕竟是一台程序化了的机器。

我想表达的核心是,法律的作用无外乎是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人类社会是可以维系和发展的。但如果想要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如果人类想要谋求额外的福祉,这种稳定的平衡必然要经受短暂的诉求干扰。这种诉求干扰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建立在大多数人正确价值观基础之上的,二是不能过激。背离了正确价值观的过激行为,就很容易演化为违法犯罪。然而,即便符合了条件,这种诉求干扰往往会被反对压制,因为归根结底,它与既定体系规则是相悖的。哪怕它符合大部分人的情,背离了既定体系的理,它就必然会受到体系的施压和惩处。在这个过程当中,讨论孰对孰错已经没有意义,因为对立的双方根本就不是立足在一个价值基础之上,若要争出个所以然就必须大面积地乃至全盘性地否定对方的价值立场,结果必然两败俱伤。明智的做法是,抛开争论的时间,双方在不改变自己价值立场的前提下,均作出一定的让步。而如果这个既定体系之上的统治阶级属于开明的阶级,他们就会思虑这台机器——法律中存在的不完美之处并加以改进,尽量的去满足更多数群体的利益诉求。这样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实现了额外福祉的成功创造。

所以在这样一个过程之中,诉求的一方够不够坚决,够不够勇敢,能不能把诉求的影响力提升到让统治阶级注意甚至做出改变的程度,就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在这一点上,陆勇做到了,或者从观影的角度说,徐峥做到了。由于在当前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样坚决而勇敢的诉求也正好契合了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后来的医疗改革也就顺理成章了。

为什么说他像普罗米修斯呢?首先普罗米修斯和陆勇一样,并不是神明,也是肉体凡胎;其次,奥林匹斯众神所给人间定下的原有系统,就如统治阶级利用法律给民众规定的系统一样。陆勇干扰了系统促进了司法与医疗改革,普罗米修斯亦干扰了系统用火种给人间带来了光明,促进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偷渡格列宁的陆勇挽救了病人生命,最后濒临破产乃至锒铛入狱;盗火的普罗米修斯给人间带来火与热的能量,最后被天神所知,被缚于高山之上忍受无尽的风吹雨淋和神鹰啃食。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因为坚守着自己至善的信念,哪怕打破这规则的束缚也在所不惜。而必至的惩罚,相比于我所向往的明亮那方,只不过是一缕轻烟。

我上面说过,在这一矛盾体中不存在孰对孰错——但是诉求的一方若没有陆勇一样英雄的存在,实现最终的发展便难如登天。

“世有不公之法,是老实遵守,还是且行且改、静待变化,抑或即刻起身破之?”这是我之前很喜欢的一段话。现在看来,就法律本身而言,世上恐怕并没有什么不公之法,有的只是相对来说的不完美之法。问题在于,面对它的这种不完美,我们是否就应该履行小小市民好好学生的所谓本分,一股脑的全盘接受而没有自己的思考与认识,甚至对基本的法律知识一窍不通、对常识性的法律名词一无所知呢?面对它的这种不完美,我们的生活中又能有多少像陆勇这样的人,能够豁出自己的身家性命去有意无意地促进体系的自我完善,并使它最终向着完美的方向发展呢?


新闻来源:大学生传媒中心 孙振博摄影:责任编辑:卢进丽审核: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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