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院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者:李秀发布时间:2020-02-08浏览次数:3032

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近日,科学技术研究院制定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保障、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科研工作有序开展。

《意见》指出,各二级单位和广大教师,要切实加强责任担当,贡献矿大科技力量;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科研内容和方式;要运用网络信息等手段,有序推进科研工作。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各二级单位将同心协力,全力服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附: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特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相关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责任担当,贡献矿大科技力量

1. 广大教师要坚持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继续秉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和人文关怀的精神,主动担当作为,以客观和专业的态度开展科研工作,产出更多高水平研究成果,为疫情防控贡献矿大科技力量。

2. 广大教师要按照教育部等主管部门关于科技抗击疫情的有关要求,依托相关学科,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科学研究,及时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政策建议。相关研究成果须经科研院审核后再报相关政府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名义发布与疫情及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观点和意见。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科研内容和方式

3.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应主要以文献资料调研、基础理论分析、科学计算仿真等形式为主,尽量利用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确需在校内实验室开展测试试验工作的,在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同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4. 暂停外出资料收集、测试试验、野外取样、现场调研等工作。如按上级要求必须开展的,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单位和科研院报送活动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信息,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院备案后方可开展,并在活动期间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

5. 对已在现场进行长期观测试验的科研人员应继续留在现场暂不返校,做好个人防护并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 暂停举办和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术研讨和产学研现场对接等活动。已经安排但尚未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原则上应取消。确实无法取消的,应延期或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三、运用网络信息等手段,有序推进科研工作

7.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研平台的申报与过程管理等工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进度同步进行。科研院将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各类科研工作时间节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并在线上发布。

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申报指南发布工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均已延期。广大教师要利用延期时间潜心撰写申请材料,科研院将通过网络在线指导和帮助教师申报各类项目和奖励。

9. 横向科研合同审核、预开发票,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需要面对面办理的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改为电话咨询、邮件微信等方式办理,疫情防控住后再补办相关纸质材料。

10.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教师应通过电话、远程视频会议、邮件等方式与企业单位主动加强沟通交流,进行技术对接,汇报已承担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四、同心协力,全力服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12. 疫情防控期间,科研院将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电话、邮件、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手段和方式加强科研服务。尽快上线新的科研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信息化科研服务。

13. 校内各二级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工作的应对方案,负责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压实工作责任,靠前指挥,及时传达信息,做好科研组织和服务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2月8日

 

新闻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张礼超摄影:责任编辑:李秀审核:刘尊旭

图片新闻

视点新闻

视频新闻

基层快讯

媒体矿大

文艺园地

矿大故事

光影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