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报】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需多花心思

发布者:李秀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663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革新,优化矿井采掘工艺,选择差异化技术


日前,以“采矿塌陷地生态修复前沿技术探索”为主题的第355次中国科协青年科学家论坛暨第四届煤炭行业青年科学家论坛在中国矿业大学举办,论坛吸引了生态修复领域青年学者和技术人才的关注

2016年度的《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共有非油气矿山11余万个。近年来,全国矿山关闭近5万个,总面积1040万公顷。

我国是产煤大国,煤矿开采量占中国矿山开采总量的90%以上。大规模的开采,产生了大面积的采煤塌陷地。据统计,我国采煤塌陷地达300万公顷,且每年在以2万公顷的速度增加,但复垦率只有20%左右。

作为一种典型的地质灾害,采矿塌陷带来许多危害:一是破坏土地面貌和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耕地面积减少;三是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包括加剧人地矛盾、压煤村搬迁难等。

尽管我国在采矿塌陷地生态修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徐州、淮南等采煤塌陷地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因此,采矿塌陷地生态修复势在必行且任重道远,而实现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需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目前使用的还是1999年1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和2011年、2012年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缺少专门的法律和全面详细的技术标准、规范,对土地复垦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还不够明确,对相关经费的征收与管理缺乏科学的运行机制。

在管理上,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工作存在交叉,但又缺少协调机制和机构。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工作繁杂,涉及自然、社会、经济等众多领域,需要大量资金、技术、人力、物力,需要农林、水利、自然资源、财政等政府部门相互配合。为避免政府各部门对采煤塌陷地政策不协调,应建立系统的生态修复法律体系,以指导塌陷地生态修复工作。

其次,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革新。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机制研究是开展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基础。不同类型、不同区域、不同开采方法的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损伤规律不同。既要研究开采造成的地貌特征变化,又要研究开采引起的其他生态环境要素的变化规律,如区域地下水位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主要污染物及其分布特征等。

技术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利刃。目前,矿区生态修复技术的革新太少,许多工程技术还是20年前提出的,亟待探索新的生态修复技术,比如矿区生态环境损害的监测、预测与风险评估技术。该项技术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矿区究竟破坏了多少土地,有多少土地需要复垦,有多少矸石山,现有的数据还不够准确,需要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监测、诊断、预测、预警。规划设计技术、工程修复技术、化学与生物修复技术以及管理技术也是如此。

再次,要优化矿井采掘工艺。矿井采掘活动是造成采煤塌陷地生态问题的根源。只有最大程度地减少矿井采掘活动对上覆岩层的扰动,才能最大程度地减轻对采矿塌陷地的生态影响,对后期的生态修复也大有裨益。这主要包括充填采矿法和覆岩离层带高压注浆减缓地表沉降技术等。实验表明,对于急倾斜煤层,采用矸石自流充填方法,地面减沉可达60%以上;采用离层充填粉煤灰的开采技术,亦可有效控制地面沉降,减沉率可达40%以上。

最后,要因地制宜,选择差异化技术。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情况复杂,不同地区煤层赋存条件不同,加上生态环境不同,这就要求因地制宜,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生态修复技术。例如,新疆煤火区具有煤层赋存浅、生态基础脆弱、发火严重等特点。因此,需要将生态修复与火灾治理相结合,探索一条适合当地实际的生态修复之路。此外,东部高潜水位矿区积水多,水陆并举则是必然选择。


新闻来源:《中国煤炭报》2018年11月17日第2版 谢龙摄影:责任编辑:李秀审核:刘尊旭

图片新闻

视点新闻

视频新闻

基层快讯

媒体矿大

文艺园地

矿大故事

光影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