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培训会

发布者:刘勇发布时间:2018-04-12浏览次数:1934

4月11日,学校在图书馆报告厅就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召开宣传学习贯彻会,进一步增强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安全消防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会议特邀南京市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吴苏红主讲。副校长赵建岭主持会议并讲话,校党政机关、各学院(部)、科研平台及直附属单位负责人和全校各单位安全员参加了宣贯学习。

赵建岭副校长指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和背景的急切需要。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办法》的出台首次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不仅有利于提升各级单位和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给出了明确指引和专业指导,为下一步消防安全工作减少了盲目和盲从。他强调,各与会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以宣传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达到学有所用,用有所成,制定出具体举措切实保障消防安全,坚决避免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带来的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履行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领导和管理职责。

吴苏红高级工程师以近年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图文并茂深入浅出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讲解。根据学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重点解释了教育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主要内容和条文规定要求。她指出,《办法》将职责按主体进行划分,使职责更集中,责任更清晰,特别是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专管人员,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就必须吃透实质真正明白自己肩负的消防工作责任所在,就必须要牢固树立权利与责任同在的意识,把各项消防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同时,就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她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要宣教先行,知责明责,履职担责。各单位要及时在本单位适当的范围内进行一次认真透彻全面的学习,把《办法》当成履职尽责的“护身符”、玩忽职守的“紧箍咒”、失职渎职的“惩戒尺”,全面掌握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筑牢单位消防安全屏障。二是要强化举措,狠抓落实,跟踪问效,严格落实到位。各单位将《办法》与当前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相结合,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摸排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尽快按照《办法》规定结合单位实际,通过责任目标考评,考核结果运用,将消防工作作为对责任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保卫处处长钱红军指出,2017年全校消防安全工作在校党政领导的齐抓共管和各单位的通力配合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今后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仍不容懈怠,各单位要始终树立万无一失的理念,守住一失万无的底线,强化“隐患即事故”的意识,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认真学习好宣传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有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消防安全。同时他对近期学校即将开展的全校范围内安全工作进行了简要的通报。

学校召开全校范围内《办法》学习贯彻会,是我校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之一,充分体现了学校对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学校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和指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履职担责和失职追责,不断推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为确保学校“双一流”建设保驾护航。

 

新闻来源:保卫处 卜庆赟摄影:周文玉责任编辑:李秀审核:刘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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