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毕业生张晓宏向全省应届毕业生发出积极入伍倡议(4.29)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9浏览次数:7690

426下午,省教育厅与省军区司令部联合召开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教育部、总参动员部联合召开的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今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和就业工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军区副参谋长傅沿江同志出席了会议。徐州分会场设在我校图书馆报告厅,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副书记、毕业年级辅导员、在徐高校代表及我校毕业生代表参加了视频会议。我校采矿工程2011届毕业生张晓宏在主会场向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发出积极入伍的倡议。

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加强基层指挥军官队伍建设,增强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重要举措。2009年、2010年,我校共有671名毕业生通过地方兵役部门审核确定为预征对象。20108月,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据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它安置政策外,还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的学历、取得相关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二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就业安置优惠。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主会场

我校在图书馆报告厅设徐州分会场

在徐高校代表出席分会场视频会

我校2011届毕业生张晓宏向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发出积极入伍的倡议

分会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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