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江苏省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落幕——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任晓雨获“优秀辩手”荣誉称号

发布者:刘勇发布时间:2017-12-13浏览次数:545

2017年12月1日至12月3日,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苏州大学承办的“2017年首届江苏省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圆满落幕。来自东南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等全省15家拥有法律、法学硕士授予权的培养单位组队参赛,公共管理学院对此次比赛高度重视,由法学系王成礼老师、冯浩老师指导,由杨磊同学担任领队,岳子凡、任晓雨、唐珺、杨曼晨四位同学组成代表队参赛,他们的表现获得了评委和对手的一致好评,其中任晓雨同学最终获得“优秀辩手”称号,为我校争得了荣誉。

  

江苏省研究生法律案例大赛是首次举办,本次大赛分为书状竞赛和言辞辩论竞赛,所选案例“刘某、丁某诉张某、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和“杨某等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等”来自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并进行了相应改编,涉及民法和刑法两个实践中的主要领域,涵盖了交通肇事、伪造身份信息、侵吞单位财产、故意伤害等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备受关注。此次比赛创新了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了法治人才培养途径,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提升研究生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高院副院长褚红军对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代表队都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提到,首届法律案例大赛,是一个有意义的开端,意味着法学教育与实务案例的融合,是教育与实务结合的重要契机。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充分把握了此次机会,积极参与,认真准备,通过分析案件事实、准确表述案情,解读案件中有意义的事实要件,做到了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并能准确将其应用于案件事实,发现争议性问题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说理。在长达五个月的准备和竞赛过程中,既提高了理论认知水平,也锻炼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展现了矿大法律人的风采,也认识到了现阶段的问题和不足。

  

此次比赛开启了矿大法律人对外交流学习的新篇章,期待在未来的法学学习与比赛中,矿大法律人能够不断锐意进取,勇夺佳绩。

 

新闻来源:公共管理学院 杨磊摄影:杨磊责任编辑:韩莹审核:丁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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